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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www.huixiwan.com 2024-08-13 交通事故

I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常生活完全不可以处置;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遭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况;

b)极度缺损9IQ20以下)或精神障碍,平时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

c)四肢瘫;

d)截竣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紧急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紧急畸形愈合,呼吸功能紧急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紧急障碍。

乳房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腊广泛紧急粘连或胸廓紧急畸形,呼吸功能紧急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IV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

b)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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