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股权出售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了关于公司股权出售的一系列要紧规定。
1.对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而言,他们持有些本公司股份在公司创建之日起的一年内不能进行出售。
2.对于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这类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平台上市买卖之日起的一年内也不能出售。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持有些本公司股份的出售也遭到了限制。他们每年出售的股份数目不能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这类职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的一年内也不能出售其持有些股份。
5.在他们辞职后的半年内,同样不能出售其所持有些本公司股份。这类限制手段旨在预防公司内部职员借助职权进行不正当的股权出售,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不能出售的特殊状况
除去上述通常情况下的股权出售限制外,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能受让公司股份的特殊状况。
1.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体现了对金融行业的严格监管和风险防范。
2.中国公民个人也不可以作为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的股东,这体现了对外资进入国内市场的限制和监管。
企业内部职员股权出售限制
对于公司内部职员,包含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等,其股权出售也遭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类限制手段旨在预防公司内部职员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1.具体来讲,这类限制包含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前的特定时间段内,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对于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持有些股份,也有严格的出售限制。他们需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出售其持有些股份,并且在辞职后的肯定期间内也禁止出售。
3.公司本身也不能随便回收我们的股份。只有在特定状况下,如降低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公司方可进行股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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